此外票交所此前也公布了20201年节假日的系统安排,请各位票友注意:公告全文: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现据此对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系统)2021年节假日做相应调整。同时,为便利各会员单位交易结算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按照行业惯例对交易系统2022年节假日进行预设,待国务院关于2022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发布后,再对节假日做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自2020年12月3日(周四)起生效,具体设定如下:
一、交易系统2021年节假日调整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
(二)春节:2月11日至2月17日放假,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6月14日放假。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9月18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二、ECDS系统2021年节假日调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ECDS系统停止对外服务。
三、交易系统2022年节假日预设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1月29日(周六)、1月30日(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4月2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4月24日(周日)、5月7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五)端午节:6月3日至6月5日放假。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9月12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10月8日(周六)、10月9日(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特此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附注:票交所托管及清算结算业务介绍
托管登记业务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票据托管登记服务,通过票据托管账户记载其持有票据的余额及变动等情况。包括:
一、权属初始登记
系统参与者将票据权属在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予以记载,增加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
系统参与者在交易系统完成纸质票据贴现信息登记或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电子票据贴现后,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将自动记载相关权属信息。
权属初始登记包括以下内容:权属登记日期、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开户行名称、持票行行号及持票行名称。
票据权属初始登记后,系统参与者方可通过票交所系统开展交易、质押、保证等业务。
二、变更登记
因交易、非交易等原因导致系统参与者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在其票据托管账户中办理变更。
系统参与者因办理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业务导致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为其办理交易变更登记。系统参与者因办理质押、追偿、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导致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为其办理非交易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因提示付款、追偿、除权判决等情况导致票据结清或作废的,票交所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票据托管账户余额。
票据经提示付款或追偿,由承兑人或出票人清偿票据债务的,票交所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票据经除权判决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票交所依据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提交的已生效除权判决书,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票据因虚假登记、关键信息登记错误或被鉴定为伪假票据的,票交所依据系统参与者提交的申请文件,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清算结算业务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票据托管登记服务,通过票据托管账户记载其持有票据的余额及变动等情况。包括:
一、权属初始登记
系统参与者将票据权属在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予以记载,增加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
系统参与者在交易系统完成纸质票据贴现信息登记或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电子票据贴现后,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将自动记载相关权属信息。
权属初始登记包括以下内容:权属登记日期、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开户行名称、持票行行号及持票行名称。
票据权属初始登记后,系统参与者方可通过票交所系统开展交易、质押、保证等业务。
二、变更登记
因交易、非交易等原因导致系统参与者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在其票据托管账户中办理变更。
系统参与者因办理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业务导致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为其办理交易变更登记。系统参与者因办理质押、追偿、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导致票据权益变动的,票交所为其办理非交易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因提示付款、追偿、除权判决等情况导致票据结清或作废的,票交所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票据托管账户余额。
票据经提示付款或追偿,由承兑人或出票人清偿票据债务的,票交所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票据经除权判决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票交所依据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提交的已生效除权判决书,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票据因虚假登记、关键信息登记错误或被鉴定为伪假票据的,票交所依据系统参与者提交的申请文件,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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