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讯 近日,上杭某洋伞公司因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杭县法院判处罚金26万元,公司经营负责人黄某更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某是上杭某洋伞公司的股东和经营负责人。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获取销货单位分别为重庆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为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为吴江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共计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19份合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为1030897.46元,且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经查,上杭某洋伞公司与上述3家公司均无与税票记载相符的货物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某洋伞公司期间,为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标签:东城代开发票,西城代开发票,朝阳代开发票,海淀代开发票,丰台代开发票,石景山代开发票,门头沟代开发票,房山代开发票,大兴代开发票,通州代开发票,顺义代开发票,昌平代开发票,平谷代开发票,怀柔代开发票,密云代开发票,延庆代开发票 www.szqlj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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