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跳开发票,上中下游业者小心被连坐处罚。财政部赋税署昨(16)日表示,近期查获甲、乙、丙三家业者,跳开发票统一发票金额共2,446万余元,结果三位业者被补税带罚达2,581万元,企业不可不慎。
财政部赋税署最近查核国内水电材料批发业者营业税申报情况,发现甲业者于99年间销售商品给B业者,不仅漏报营业收入5,754万元,并配合B业者要求,将发票直接开给B厂商的下游C业者,跳开金额达2,446万元,三家业者除须补缴税款,还遭处共2,581万元罚锾。
赋税署官员说,国税局对于营业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未取得实际交易人开立统一发票的违章情形一向相当注意,一旦发现,除对该开立发票的营业人及取得非实际交易对象统一发票的买受人依法处罚外,对隐藏的实际销货营业人漏进漏销,更将补税处罚。
依据查核结果,官员指出,依原本货物交易流程,应由A业者开立销货发票给B厂商,再由B厂商开立销售货发票给下游业者C,然而A业者却直接开立发票给C业者,此种跳开发票手法,为业界所常见的逃漏税型态。
官员指出,A业者未核实开立发票给B厂商,应按未依规定给与凭证规定处罚;C业者应自B厂商处取得发票,却取得非实际交易对象A业者的发票作为进项凭证,除追补营业税外,并按虚报进项税额规定处罚;至于B厂商涉及漏进漏销,同样得依规定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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