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纳税人拿到商家开给您的发票后,一定要看仔细了,因为从9月1日起,我市对普通发票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开单位简称、不开时间、印章不清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普通发票都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
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对于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开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等都属于不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日期。
上一新闻:付款方发票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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